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國海關提示:
一、如果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惡心、嘔吐、腹瀉、頭痛、肌肉痛、關節痛、皮疹等,請及時告知乘務人員或入出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
必要情況下,應如實逐項填報《健康申明卡》,并配合做好體溫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測等口岸衛生檢疫工作。
二、如果攜帶、托運了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必須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檢查,未經許可,不準入境、出境。
三、禁止攜帶鼠、蚊、蟑螂等可傳播傳染病的昆蟲和動物入境。
四、禁止攜帶核及放射性物品、生物戰劑和化學毒劑等涉嫌恐怖活動物品。
如違反上述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