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通關時應選擇正確通道
在海關監管場所,海關設置 “申報通道”和“無申報通道”。
(一)進出境旅客沒有攜帶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圖),可選擇“無申報通道”(又稱“綠色通道”)通關。
(二)除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有不明規定的旅客應主動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并到海關申報柜臺進行書面申報,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時間、地點所做出的申報形式海關均不視為有效申報。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給予外交、禮遇簽證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出示本人有效證件,海關予以免驗禮遇。
二、旅客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范圍
基本原則:個人攜帶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此范圍的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
(一)進境需向海關申報物品:
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動、植物及其產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體組織、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
5.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6.分離運輸行李,貨物、貨樣、廣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二)出境需向海關申報物品:
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1.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重金屬;
2.居民旅客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
4.貨物、貨樣、廣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
若旅客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進出境,予以沒收或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一)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新鮮水果、茄科蔬菜、活動物(犬、貓除外)、動物產品、動植物病原體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動物尸體、土壤、轉基因生物材料、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應檢物;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二)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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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3.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5.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6.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7.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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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鮮水果、蔬菜。
9.煙葉(不含煙絲)。
10.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有機栽培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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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13.動物尸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14.土壤。
15.轉基因生物材料。
16.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注: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僅限一只。
五、旅客接受海關查驗注意事項
(一)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配合接受海關查驗。
(二)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海關查驗行李物品時,物品所有人應當到場并負責物品的搬移、開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
(三)查驗時,請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海關確定旅客身份和物品驗放標準。
(四)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攜帶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海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予以處罰。
六、其他規定
(一)海關對進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二)經海關核準登記準予暫時進出境的物品,須由本人在本次復帶出境或進境。
(三)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
(四)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進境時填寫并經海關批注和簽章的《申報單》上出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境申報手續。居民旅客回程進境時,如需要選擇“申報通道”通關,可在其原出境時填寫并經海關批注和簽章的《申報單》上進境欄目內填寫相關內容,或者另填寫一份《申報單》,向海關辦理進境申報手續。
附圖:申報單式樣
 英文申報單式樣 |
 中文申報單式樣 |